本报讯 要债不成辱骂债务人,出警的警察前来调解却被打伤。4月16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亮(化名)罚金2万元。
去年10月24日23时许,淮南一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称潘集镇李兴村有人入户抢劫,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李明(化名)等3人,身着警服,携带单警装备及执法记录仪,驾驶警车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经调查了解,双方系债务纠纷。原来是张亮于当晚到王力(化名)家因要钱未果,遂对王力进行辱骂、滋事。到达现场的民警亮明身份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张亮无故朝辅警李明胸部捶了一拳,并多次辱骂、威胁民警,阻碍执法,造成恶劣影响。后经医院诊断,李明胸部、腰部软组织损伤。
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亮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张亮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有意见、不理解,可以通过质问要求其解释、说明或答复。但如果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用威胁的语言甚至用暴力进行围攻、顶撞,那就有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
(余占胜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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