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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与老伴分居 老伴起诉至法院 原来是要求丈夫履行扶养义务

来源:江淮晨报 2018-03-30 02:39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原来是要求丈夫履行扶养义务

晨报讯老两口因生活琐事产生口角,丈夫不仅与妻子分开居住,而且还对无生活来源的妻子不管不问。为此,老伴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丈夫履行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即要求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3月28日,记者从淮南潘集法院获悉,法院支持老太太的诉求,判决老翁每月给付老伴生活费900元。

现年72岁的李婆婆,家住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某小区。长她9岁的丈夫是淮南某大型煤矿的一名退休工人,每月拿着2700余元的退休工资。

李婆婆诉称,她和丈夫结婚10多年,起初感情还不错,后来夫妻间矛盾日益加剧。尤其是近年来,两人分居生活。不过最让李婆婆感到无奈的是,自己体弱多病,又无固定收入,平时生活费用全靠丈夫的退休工资。而丈夫每月拿着两千多元的工资,却对她不管不问,多次打电话,丈夫也不接,失去了生活来源。李婆婆在诉状上称,鉴于自己没有经济来源,要求丈夫履行夫妻扶助义务,即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用。

为打赢这场官司,李婆婆还请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针对老伴的诉讼请求,李婆婆的丈夫答辩称,“去年11月17日老伴打了我,11月20日我报的警,两天后,我儿子来接的我。我不同意按月给老伴钱。”

潘集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被告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而现在原告李某某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故被告应对原告尽扶助义务。

承办法官说道,《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两位老人系夫妻关系,丈夫对老伴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现李某某年迈,无劳动能力和其他经济来源,而丈夫有稳定收入,故丈夫应对老伴李某某在经济上进行扶养。

晨报记者王刚通讯员余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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