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4日上午,随着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一起由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亲自审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束。自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该院全面有效创新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
12月4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原审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不清,案件被发回重审。院负责人审理该案后,另行组成合议庭,仔细阅卷,建立个案微信群,并召开庭前会议,明确双方的诉辩观点、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等。因庭前会议已将涉案合同的效力进行释明,并给予双方充分表达个人观点的机会,案件得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反复沟通,原被告均认识到自己行为存在的不当,各自予以让步,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坚持院负责人带头办案,而且院领导都勇挑重担,全院的发回重审案件均由院长及副院长主审或担任审判长;坚持院领导身着法袍、手持法槌回归审判一线,主动承办疑难案件,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常态,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常态化。截至10月,该院的院庭长办结案件司法统计内数量已达8807件,位居全省首位,尤其是院长带头审理疑难案件,起到带动全体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作用,更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审判资源,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本报记者 廖凌云 本报通讯员 刘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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