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张浩)“什么?要拍卖我房子了?我还钱还不行吗!”近日,解某某见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自己动真格的了,便焦急地给执行干警打来电话。
原来,2010年9月15日,解某某因购买出租车需要资金,便向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息壹分利,并出具借条一份,由张某作担保人。罗某某于借条出具当日向解某某支付现金10万元。解某某按月向申请执行人罗某某支付利息,一直到2014年8月。
后来,因解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罗某某便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6年9月23日判决解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罗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1.9万元;担保人张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今年2月28日,罗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迅速对被执行人解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解某某名下仅有住宅一套,其一直辩称自己没钱还。执行干警决定将该房产移交评估、拍卖。9月20日,执行干警在发送评估报告给解某某的时候,解某某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自己的房子要保不住了,这才开始着急,称要还钱。
执行干警在综合考虑后,将实际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罗某某,解某某名下仅有这一套房产,拍卖后的价款不够执行标的额。罗某某权衡后同意解某某提出的“一次性还清10万元,余款自动放弃”。至此,本案全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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