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陈慧珺)10月24日上午,两名农民工代表来到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将写着“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和“人民公仆,情系百姓”两面锦旗送到法官手中,感谢法官让他们顺利拿到工资。
据悉,2013年初至2015年初,包工头陆某从淮南一建筑公司承揽了淮南市一小区两栋楼的水电安装工程,工程施工时,陆某招用了农民工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陆某没有向这些农民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承诺欠下的9万余元工程款于2015年春节或端午节后结清。几位老实本分的农民工便相信了陆某的话,哪知道,约定日期到了,陆某竟玩起了“躲猫猫”。2015年5月4日,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陆某于当月7日前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但陆某却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2016年3月9日,大通区人民法院以陆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陆某虽然受到了法律制裁,但钱款却已被其挥霍一空,农民工们的欠款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们认为转包公司在明知陆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前提下,将工程分包给陆某的行为存在过错。于是,2016年7月,这些农民工再次来到了大通区法院,起诉转包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法院经审理,判决转包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判决生效后,大通区法院执行法官盯着判决持续跟进,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农民工们于近日拿到了辛苦钱,为这起历时两年的漫长讨薪路划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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