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日前,市物价局、市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的通知》,全市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将与门票价格水平实行惩戒联动,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景区将下调门票价格,价格违法、违规的景区也将被给予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理。
根据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淮南市对违规提高门票价格的A级以上景区,给予警告,并限期纠正。对拒不纠正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评定的处分;对加入“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名单的景区,违背承诺条件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对其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从“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名单中除名,并向社会公布;对旅游主管部门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政府定价景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程序,重新核定价格。在旅游主管部门做出降低、取消质量等级处理决定1个月内,启动下调门票价格工作程序,下调幅度在10%-30%之间,具体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景区旅游环境、设施条件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将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的考核指标,对价格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于1个月内做出给予相关景区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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