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明星 通讯员 张丽娜)近日,由大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南某地产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被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被判处罚金4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司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并返款被害人。
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公司因承接的工程资金周转不开,经过研究决定向外借款。除正常向银行贷款外,该公司还以经营资金紧张为由,以月息4分、5分等高额利息为吸引,向社会公众借款。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便已吸收17人存款达上千万元。
大通区检察院指控,该公司本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却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为募集资金,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放任他人宣传该违法行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4038.5万元,数额巨大,已经扰乱了金融秩序,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告人许某作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的主管人员,应当对公司违法经营活动负责,依法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本案可见,高额利息的背后必然有高风险,如今社会上形形色色的金融投资陷阱有很多,无论是以往出现的p2p类金融陷阱,还是本案中这种以公司借贷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均以高额利息来“诱人深入”。所以,在生活中,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因小失大,贪利图财,落入他人设置的违法金融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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