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制定出台《淮南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办法》,规定了小型泵站、小型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为主的7类小型水利民生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切实提升小型水利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水平。
《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对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和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对跨乡镇、跨行政村的水利工程,由上一级政府负责运行管理;行政村内的工程,由受益群体负责运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县(区)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工程建设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两证一书”(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工程使用权和使用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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