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银昌 本报通讯员 余占胜
5月31日下午2时30分,随着“啪”地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潘集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坐在该院第三法庭审判长席上敲响法槌,宣布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一案开庭。此案是潘集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老赖”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也是该院负责人被遴选为员额法官后第一次通过新浪直播进行庭审直播。
部分全国及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以及被告人亲属等近20余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2015年3月25日,被告人李某因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案在潘集法院败诉。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权利人承包费23万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该案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拒不执行该生效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潘集法院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一台“现代215-7”牌挖掘机。2016年2、3月期间,李某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委托其子将法院查封的挖掘机转卖给他人,获利15万元,但该款未用于支付本院生效判决应当付给权利人的承包费。2017年5月31日,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对此案提起公诉。
整个庭审活动庄严肃穆,重点突出、程序到位。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环环相扣。大屏幕上,将相关文书及案件信息醒目地展示在审、诉、辩、听各方的面前,一目了然。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对被告人李某认罪等法定从轻情节予以认定,被告人当庭悔过态度诚恳,请求法庭从轻判处。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院领导带头开庭办案,既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也是院领导入额即要办案,促进员额法官办案机制真正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不论院长、副院长,还是审委会委员,潘集法院入额法官全员参与办案已成常态,院、庭长法官角色的回归,院领导穿上法袍、亲自办案将有助于引导员额法官立足本职,专注一线办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有效带动专司大案难案之风。通过公开审理“老赖”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一案,对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也获得了不少当事人和群众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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