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新闻 凤台新闻 寿县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淮南市 > 淮南新闻 > 正文

买房后,购房补助如何办?

来源:淮河早报 2017-04-28 10: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王伟)近日,热线接到大量市民来电询问:“淮南市2015年6月16日出台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了购买商品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助,就此想咨询,究竟如何享受补助并如何办理?

接电后,记者来到市财政局、市房产局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淮南市陆续发布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

凡在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住房的,均享受购房补助。新建商品房以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存量房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凡在2017年7月25日到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个人购买的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均享受购房补助。

住房补助标准:

契税缴纳时间在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3月8日按以下政策执行:

1、首次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1%,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2%给予补助;

2、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2.8%给予补助;

3、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按购房款2%给予补助。

契税缴纳时间在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以下政策执行:

1、首次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1%,90平方米以上的按购房款1.5%给予补助。

2、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0.7%,90平方米以上按购房款1.4%给予补助。

3、其它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款2.8%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按购房款2%给予补助。

非住房补助标准:

凡在2016年7月25日(包含)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的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同级财政按购房款的2%给予补助。

购房时已享受财政补助的不能重复享受。

新闻推荐

淮南取消或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讯4月2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淮南市财政、物价部门日前联合转发《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按通知要求,自本月起,淮南市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

淮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淮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买房后,购房补助如何办?)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