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幼儿放学时脸部红肿,家长不明就里,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孩子老师照片,声称孩子被老师打伤。10月19日,在淮南市潘集区法院,幼儿园教师李某与学生家长许某对簿公堂,认为许某侵害自己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
李某诉称,许某的女儿单某就读于自己任职的幼儿园。 4月25日下午4时许,李某给单某测试体温时发现其体温37度多一点,因放学时事情较多,忘记提醒接孩子的许某。第二天,公安民警就来到幼儿园,称许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说女儿单某被教师李某用报纸打伤。后发现许某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微信,内容包括“小孩上幼儿园被老师打成这样,天理不容”、“孩子指认的就是这个女人拿了很多报纸卷成纸棒打我女儿的脸”、“我是中一班单某的妈妈,我女儿就是被中一班那个老女人老师打成这样的,你们还敢把孩子交给她吗”等言语辱骂李某。李某称自己因此事受到有关部门调查,精神恍惚,夜不能寐,至今无法工作。诉求许某在幼儿园门口张贴和通过报纸刊登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停止侵犯、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许某辩称,女儿在幼儿园上学时被老师李某用报纸卷打伤并伴有红肿,有医院检查结果佐证,自己找到幼儿园理论时,李某不承认,自己无奈,才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许某认为自己为表明事实虽然采用了不当方式,但并没有给李某造成任何损害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在没有证据证明其女儿放学后脸部红肿是被老师李某殴打所致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李某的照片及附有对李某有人格贬低性评价的文字,其行为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依法应当停止侵害,并对李某进行赔礼道歉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对于精神抚慰金2万元的赔偿诉请,法院认为侵害未给李某带来严重后果,不应支持。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许某立即对李某停止侵害,并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其发布李某照片和文字的微信朋友圈内向李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驳回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 (余占胜岳园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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