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江某因欠下大量债务无力偿还,遂通过伪造房产证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近日,经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2年4月,被害人孙某通过朋友徐某介绍认识江某,2012年7月、9月,江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用房产证作抵押分别向孙某借款3万元、2万元。每次借款时第一个月利息从借款中扣掉,故江某两次分别实际骗得27900元、18600元。同年11月,江某电话关机,一直联系不上,2013年5月,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核查,2010年12月,被告人江某与其前妻离婚,住房申欣苑某室房屋归前妻所有,江某名下再无房产,其抵押给孙某的房产证系伪造的申欣苑某室房屋的假房产。江某于2015年10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2013年3月,江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田家庵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江某违法所得46500元予以追缴,遂作出如上判决。·刘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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