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9日,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国保大队原教导员陈某因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淮南市潘集区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4万元予以追缴。
据指控,2010-2011年,陈某在担任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孔店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答应为辖区2起聚众斗殴事件的涉案人员“帮忙”,使得这2起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均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收受其中一人“好处费”1万元。
2008年,陈某先后在派出所新办公楼工程建设及辖区内垃圾场建设工程、高压线路工程、建设高速路便道工程、206国道建设运输水温材料工程中收取5名当事人39万的“帮助费”、“治安保护费”等。
除此之外,陈某在2011-2012年期间,还为辖区2名聚众斗殴的村民提供“帮助”,为1名在家开设赌场的村民提供“照顾”,收取3名当事人“好处费”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4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担任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孔店派出所所长期间,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
鉴于陈某构成坦白和自首,且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余占胜岳园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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