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一位市民向本报反映:她在该区国庆街道庆东村有一栋2层小楼,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有房产证。今年5月25日上午,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收到正式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当地城管执法局突然将其所住房屋拆除。事后,她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去要拆迁手续,但至今没有拿到,也没有人给予合理的解释。
6月1日,记者联系到该区分管城建的副区长吴怀旭。他告诉记者,市里已经通过规划,在拆迁的那块上建设大型商业广场。该市民的房屋也经过了测量和勘查,有关部门事先已通知到个人。现在既然房屋已被拆除,可以按照相关拆迁条例商谈补偿的问题,如果对拆迁程序不满意,也可向法院部门申请起诉。
本报记者 沈荟 徐晓冬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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