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环保局长收受贿赂后,将规模未达标的企业上报,从而造成15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被套取。4月15日,记者从淮南获悉,该市大通区环保局原局长唐龙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唐龙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1968年出生的唐龙,2010年3月被任命为大通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2012年3月,安徽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奖励资金仅限于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根据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为奶牛存栏量不少于100头。为了获取奖励资金,淮南市勇军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周某找到了区环保局长唐龙,请其帮忙申报并表示有情后补。淮南市勇军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仅有奶牛80多头,明显不符合申报奖励金的政策,但负责该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的唐龙,却仍将该公司的申报材料予以上报。经省环保厅、财政厅审批,勇军奶牛公司获批专项资金160万元。后勇军公司三次提出拨款申请,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拨款应附污染治理项目工程进度、工程验收及审计报告等必要性文件。但周某的公司在并未提供上述文件的情况下,唐龙便在相关的申请报告上签署“情况属实”,使得勇军奶牛公司最终获得150万元专项资金。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唐龙之所以违规帮周某办事,是因周某曾送给其一台价值3180元的苹果牌平板电脑和4万元现金。除了收受周某的贿赂外,唐龙还在帮助淮南市妞湾塘绿林养殖有限公司申报2013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一事中,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吴某所送现金1万元;在帮助淮南市东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费某承建沼气工程和污染治理工程中,先后收受费某4万元、5万元。经统计,唐龙共收受上述三人财物共计14.318万元。 (周锦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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