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玉宝 通讯员 常坤 李方东)近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对张某、周某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张某、周某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张某和周某是夫妻。张某在淮南市市容管理局工作,周某是谢家集区卫生局核算中心的会计。 2013年底某酒店老板江某投资生意失败,要求向张某暂借100万元临时周转几天。张某让周某把单位公款转100万元给江某。不久,江某归还100万元至谢家集区卫生局的账上。
从此,张某发现一条利用公款获取利息的“致富之路”。 2014年1月8日,在张某的指使下,周某又从单位挪用公款27.49万元,加上自己垫付的2.51万,共借给江某30万元,并约定每月利息4500元,20天获得高额利息4123元。2014年5月12日检察机关找周某调查核实谢家集区卫生局局长涉嫌受贿一案时,周某主动交代了伙同张某两次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利息4123元和公款利息损失24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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