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志超 方荣刚)
男子张某醉酒驾驶奔驰越野车在高速公路上狂飙,并与一辆奇瑞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及护栏不同程度受损。昨日,张某被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事发后,交警部门抽取张某血样,经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至少为183.7mg/100ml,属醉酒驾驶。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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