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南市正诚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发现申办人闫某有隐瞒继承人人数的行为,经多次实地核实和教育引导,最终让闫某承认了隐瞒的事实,避免了一场错误公证。
淮南市闫某于2013年9月,到市正诚公证处申办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其母亲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办理过程中,闫某告知承办公证员其父母仅育有自己和一个妹妹两人,无其他继承人。公证员为了核实相关信息,先后五次前往闫某所在的新庄孜煤矿,并在查阅闫某父母的人事档案中发现,闫某父母两人共有七个子女,六个是女儿,闫某是唯一的儿子。公证员立即联系闫某,询问其父母到底有几个子女,闫某咬定没有其他子女。
为了能拿到公证书,闫某和其妻子、儿子来到公证处,气势汹汹地提出其所在的新庄孜煤矿有几个人和他们父子同名同姓,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肯定是核实错了对象。承办公证员说出了被隐瞒的其中两个继承人的名字,见此情况,闫某才沉默了下来。
承办公证员耐心地向闫某一家讲解了继承公证的规定,在做了近半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后,闫某才如实讲了相关情况,告知工证员其母亲共有七个子女,有两个女儿在闫母离世之前已经死亡,称除了之前证明上所写的自己和妹妹闫某霞,及公证员说的这两个人外,还有一个在北京带小孙子的大女儿。因提供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有点麻烦,且闫某认为其是父母唯一的儿子,继承财产是天经地义的,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他和妹妹闫某霞可以代表所有继承人的意见。经公证员教育,闫某表示将严格按照公证的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 ·倪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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