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银昌 本报通讯员 张 凡
“我们表示万分感谢,在我们最为悲伤、彷徨无助的时候,是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的工作人员为我们雪中送炭,为我们主持了公道。”八公山区山王镇村民沈某的妻子激动地说。
原来,沈某在从事全村秸秆清运工作的李某手下干活时,突然晕倒在地上,因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发生纠纷,市优秀调解组织“老娘舅”和镇司法所负责调处,最终在不到5天的时间内圆满解决。
“让群众信访一扇门进出,矛盾纠纷一揽子调处。”市委平安淮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整合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资源,建立了“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实体平台。
中心建设标准化
在平台融合上,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统筹纪委(监委)、综治、维稳、信访、司法等资源力量,依托县区综治中心,整合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统一登记、法律咨询、分流处理、现场调解等工作环节,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置登记咨询、信访接待室、法律服务室、调解室等功能区,对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纠纷等进行引导、分流、化解。在硬件建设上,整合后的县区级矛调中心建设场所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7月底前要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在落实专职人员上,一方面,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常驻矛调中心进行实体办公;另一方面,县区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综治中心)通过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保障中心有效运转。凤台县已解决5名事业编制用于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部门职责明晰化
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进驻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体化运行所需的工作机制、规章制度等。信访局负责接待受理,对来访群众,根据当事人意愿和事项内容进行导访和分流处理。司法局负责对矛盾纠纷交办处理,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方式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法院负责司法调解和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将司法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全过程,及时对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审查、确认。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设置专门接待窗口,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等事项。
机制运行规范化
建立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加强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汇总、研判等,特别是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和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强化预测预判和预警,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发挥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平台优势,加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协调配合,努力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建立事权单位调处、指定单位牵头联合调处、县区领导牵头调处的多级调处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建立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广泛纳入各类调解资源,鼓励和支持“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推动本地“优秀品牌”调解小组或调解组织进驻中心。建立完善司法确认机制,对调处成功的案件,加强和完善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潘集区依托“一中心三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政调解组、司法调解组和人民调解组)和14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等,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105件,协调化解区政府交办的纠纷5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今年1至5月份,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300件,调处成功2263件,成功率为98%。全市未发生因疫情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及个人极端案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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