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了一起酒后不慎烫伤女童的案件。
2018年9月26日晚,彭某龙约村民彭某军、胡某等人到一小饭店吃饭,胡某将女儿胡小某也一同带去。酒酣耳热之际,彭某龙起哄:“可都吃好了?吃好就要掀桌子了!”随即起身掀了一下桌子,彭某军紧跟着也掀了一下桌子。桌上正烧着的牛肉汤锅被掀翻,汤水正洒在对面的胡小某身上。经检查,胡小某的头面部、上身和左臂被大面积烫伤,经鉴定属轻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其首期治疗的费用将近3万元,由彭某龙、彭某军支付了1.5万元。
事发后,彭某龙非常愧疚,曾主动表示愿意协商处理。但因责任分担难以划分,女童父母遂起诉至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14212.67元。经法官审理,确定了彭某龙、彭某军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扣除两被告已支付的1.5万元后,由二被告再赔偿胡小某9万元。其中彭某龙赔偿三分之二计6万元,彭某军赔偿三分之一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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