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王芳)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围堵高铁水泥罐车通行的唐某及其他四位村民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将其违法所得28000元退还给施工方。
2017年7月,在张王村大东沟路段,被告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张王村原村主任唐某带头并唆使其他四位唐姓村民,使用两辆小汽车围堵经过张王村界内的高铁水泥罐车前后,使水泥罐车无法移动,向工程项目部施压,经多方劝阻拒不撤离。
次日,唐某以施工车辆压坏道路需要道路维护维修费为由,强行索要钱财20000元,并以吃喝开销为由另行索要8000元,后28000元被工程项目部打入该村账户。后唐某将8000元取出后交由参与的被告人在吃饭时瓜分。
2017年8月10日,尝到甜头的唐某再次带头并唆使几位被告人用小车在同样路段围堵高铁工地的施工罐车,干扰正常施工,经数小时多方协调警告后才撤离现场,造成施工停工数小时、工地先行浇筑的混凝土报废。案发后,被告人唐某等人分别进行了退赃。
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等五人围堵高铁施工车辆,以轧坏村里道路为由索要钱财,阻挠正常施工,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案发后各被告人积极退赃和主动投案,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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