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方琦)贷款买豪车时豪爽大气,一到还款期就玩失踪,自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还款,却不料被“扣车抵债”。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获得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线索,被执行人曹某名下的保时捷卡宴汽车出现在寿县。执行干警当即制定紧急预案,安排拖车赶往目的地,并安排囚车、法警协助执行。
一个半小时后,干警们赶到了车辆所在地,该车停在一户居民家门口,据住户徐某透露,该车辆系其弟沈某停放在此,通过电话联系沈某,干警得知车是被执行人曹某抵账给沈某的,但因该车有抵押贷款,又被法院查封,故未能办理过户手续。执行法官告知沈某,该车辆牵涉到一起执行案件,现需将车辆扣押至法院,关于车辆抵账一事,需要沈某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法院执行局予以审核,要求沈某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做通沈某的思想工作后,将这辆保时捷卡宴汽车扣押至凤台县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曹某和某银行淮南分行签署了《个人消费汽车贷款合同》、《个人贷款抵押合同》和《个人贷款保证合同》。2014年1月,银行向借款人曹某发放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73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按月还本付息,贷款用于购买保时捷牌汽车。贷款发放后,曹某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凤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曹某和该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每月月底还款5000元,但曹某在履行一段时间后便不继续履行,在法院多次责令其交出车辆后仍拒不配合。此次扣押行动后,法院将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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