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凤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无证饮酒驾驶套牌车的张某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6500元的处罚。张某只有在拘留所里过十一国庆节。
9月26日15时27分许,凤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凤台县S203线凤蒙路101公里+700米大兴集刘辉冷库附近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皖S50XXX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有违法嫌疑,遂将该车拦停进行安全检查。经查,民警发现驾驶人张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现场对张某酒精检测仪测试,张某呼气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询问张某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张某一会说忘了带,一会又说弄丢了。对于张某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民警们通过信息平台查询,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机动车号牌也是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张某涉嫌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询问,无证酒驾套牌车的张某在与凤台县一河之隔北面的蒙城县打工,怀着侥幸的心理和对交通安全法规的漠视,酒后壮胆无证开车到凤台大兴集寄快递,没有想到被凤台县交警查获。 ·岳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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