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凤台县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推动城乡居保持续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城乡居保缴费19.62万人,占市下达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102.4%,提前超额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凤台县自今年1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提高缴费档次及补贴金额。该县针对城乡居保经办流程、信息系统规范操作等实际,县农保中心组织基层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互联网+城乡居保”平台建设,优化环节,简化程序,将城乡居保业务从柜面延伸到镇村,实现了“保费缴纳不出村”。
为提高困难群体城乡居保待遇水平,落实城乡居保扶贫工作,该县将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财政代缴标准由100元提高至200元。新增特困人群财政代缴范围,对2017年底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县财政按照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符合参保条件贫困人员全部参保。该县还完善督查机制,督查工作深入到村,加强与村信息员的交流,强化信息收集准确性、上报时效性。 (本报记者 刘银昌
本报通讯员 丁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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