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8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市地税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全面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此举将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土地税负担,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
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内容为:一、调整征收标准。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一等10元/m2,二等8元/m2,三等6元/m2,四等4元/m2。此外,凤台县、寿县也经县政府同意进行了调整,凤台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为:一等7元/m2;二等5元/m2;三等4元/m2;寿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调整为:一等5元/m2;二等3元/m2;三等2元/m2。二、按照新区规划重新确定山南高新区征收标准。为有效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等级差、促进公平竞争、调控经济的杠杆作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山南新区发展现状及发展方向,重新划定了土地等级区域。三、降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等级。本次调整将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统一降低一个等级执行。四、对部分开发区(园区)2018——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一个等级征收。
(本报记者 谢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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