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大队查扣的违法行驶的机动车公告如下,请广大被查扣的违法行驶机动车车主及时到我大队持合法手续接受违法处理,凡经公告之日起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依法将所扣车辆销毁报废,请相互转告。
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6年4月25日
新闻推荐
凤台县公安局举办“2016中国·凤台警营马拉松赛”倒计时100天高峰论坛
7月8日下午,中国·凤台警营马拉松赛倒计时100天高峰论坛暨万米测试赛在凤台县公安局举行,凤台县公安局、县文广体局负责同志,以及来自合肥、淮南马拉松协会、跑吧等100余名马拉松爱好者参加本次论坛...
凤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凤台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