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老刘去世不久,冒出一个女儿起诉要求和老刘的儿子小刘分割遗产。就在亲子鉴定时,出现了科学依据与亲情的冲突。因为缺少直系亲属的比对样本,这个“妹妹”在认祖归宗和遗产分割上遗憾“出局”。 3月8日,“妹妹”小张因不能证明与“父亲”老刘之间的亲子关系,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据小张诉称,其母与“父亲”老刘于1999年在亳州相识,四十多岁的“父亲”对豆蔻年华的母亲一见倾心,开始追求母亲,后两人同居,并生下自己。十多年来,“父亲”一直向其母女支付生活费用。2014年“父亲”突发疾病,回到凤台家中治疗,后因病逝世。现母亲没有工作,无法负担其生活费用,为维护其的合法权益,申请鉴定与“父亲”的亲子关系,并依法分割“父亲”的遗产。
原来老刘于2014年病故,病故时60周岁,生前与其家人长期居住在凤台县地区,并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病故前对其个人的财产未留下遗嘱。
但是对于小张申请鉴定与老刘之间的亲子关系,却出现一个难题。老刘及其母亲均已去世,只能通过小张与老刘父亲的DNA作比对。
但是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却显得无奈,因为从遗传学角度分析,祖孙鉴定中缺乏直系亲属(祖母)的比对样本,无法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故而不具备鉴定条件,未作出亲子鉴定结果。
法院据此,认定小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系老刘的非婚生子女,无法证明其具有继承老刘遗产的条件,只得依法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李旭东万其明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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