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谋取私利,多次阻止高速公路正常施工,并赴省市进行非法信访。 7月28日,记者从淮南获悉,凤台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非法信访案件,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实施上述行为的三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等刑期。
张中梅、张国付、孙学营三人,均系凤台县钱庙乡张池村张庙庄村民。 2014年7月,济祁高速凤台县标段施工期间,张中梅三人为要求施工方解决低洼地的排涝费问题,多次拉煤矸石将高速公路的施工通道堵住。 2014年7月21日,张中梅等人阻止施工时,钱庙乡政府领导到达现场并答复,不会让张庙庄独自承担排涝费,由村里统一解决。后张中梅等人又提出,高速公路施工方要从张庙庄低洼地取土,并给予赔偿。此提议是因三人曾商议,如高速公路施工方从张庙庄的低洼地取土,低洼地将成为鱼塘,鱼塘将由张中梅、张国付二人承包;同时,如从张庙庄的低洼地取土,每辆运土车由三人提成2元。为实现上述目的,三人带领部分村民到施工现场进行围堵,阻止施工。高速公路施工方以及乡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向张中梅等人说明,高速公路取土方案已经设计规划好,张庙庄低洼地不符合取土要求。张中梅等三人未达目的,便积极筹划上访事宜,由张中梅向村民收取上访费用、准备上访资料,带领部分村民到凤台县政府上访两次,到淮南市政府上访两次,还曾到省及国家机关进行非法信访。三人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政府机关办公秩序,还影响了政府形象。
凤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中梅等三人多次围堵济祁高速施工现场及市、县政府机关,致使济祁高速无法正常施工,政府部门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张中梅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张国付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判处孙学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王芳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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