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百余亩水域的鱼虾突然死亡,而不远处便是一家违规排污企业。血本无归的养殖户王某,把排污企业起诉至法院。 5月20日,该案经凤台县人民法院调解,渔民王某最终拿到了10万元赔偿款。
王某自2001年开始从事渔业养殖,养殖基地在淮南市毛集实验区丁家沟,水域面积120余亩。 2014年6月的一天,王某在养殖水域巡查时发现,河水颜色变黑,大量鱼虾上浮,并开始死亡。不到两天,水面上便白花花的一片,漂满了死鱼,且臭气熏天。王某随即向环保和渔业主管部门反映。经过排查,在距离该水域8公里处,发现某食品公司直接向外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污水。当地环保部门以未办理环评手续和直接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污水为由,对该食品公司行政罚款一万元。事发后,王某多次找到该食品公司交涉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2014年12月,王某将该食品公司起诉至凤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食品公司赔偿其损失38.88万元。
该案立案后,为弄清事实,承办法官深入事发水域,进行实地勘察,现场测量。经调查发现,王某养殖水域为公共排水水域,不得从事渔业养殖,王某也未办理养殖证。尽管如此,王某所遭受到的损失仍应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食品公司申请对污染水域的水质、鱼类实际损失价值、食品公司所排污水与鱼类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评估。但此时,距案发时间已过去数月,且该水域水质已发生巨大变化,鱼虾死亡现场也已不复存在,评估难度较大。同时,评估费用较高,这样将大大增加本案的诉讼成本。为减少双方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 5月20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食品公司赔偿王某损失10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对该案结果均表示满意。
(万其明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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