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培新是凤台县环保局副局长,因滥用职权、受贿, 4月23日被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
2012年3月5日,凤台县环保局在申报“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项目”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蒋某(已判刑)将其弟弟经营的盈福公司确定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之一,向分管项目申报的颜培新进行汇报。颜培新明知盈福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使盈福公司通过了申报,并顺利套取了《2012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奖励资金》 150万元。另查明2012年至2014年期间,颜培新在担任凤台县环保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养殖场水污染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工作,非法收受他人价值56000元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颜培新所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因滥用职权到案后,其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56000元财物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案发后主动退回全部受贿赃款,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旭东万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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