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与女友分手后,为索要交往期间花费的1.4万余元,不惜将女友拘禁并逼其“坐台”还钱。 4月9日,记者从淮南获悉,该案经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实施拘禁的男子花某与提供帮助的朋友谢某,因非法拘禁罪而被判刑。
2013年11月,19岁的男青年花某与16岁的女孩王某相识,并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两人的恋爱一直持续到2014年五六月份。因花某发现女友竟背着自己与另一男子交往,一气之下便与王某分了手。分手之后,花某越想越觉得自己窝囊,尤其回想起自己在王某身上花了很多钱。为此,花某向王某提出还钱要求,并以王某父母的性命进行要挟。在没有收到钱后,花某联系了在KTV上班的朋友谢某。2014年8月21日的凌晨,花某与谢某找到王某后,强行将其带至KTV上班,并由谢某在上班时间随时随地看着王某。当晚,花某接到谢某电话,称王某在上班的时候低着头,不愿陪客人唱歌、喝酒并遭到投诉,老板要把其撵出去。怒不可遏的花某让谢某把王某带至河边劈头盖脸打了王某一顿,并威胁若再不好好上班,就将其手指剁掉。在花某威逼下,王某只得再次回到KTV上班。
2014年8月23日晚上8点,在王某的父母乞求下,谢某同意王某与其父母见面,并将见面地点约定在张集矿门口。见面时,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花某投案自首。花某、谢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花某又有动手殴打王某的情节,所以法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从犯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严翠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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