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有“肉”吃,员工也要有“汤”喝。如此有“人文关怀”的单位却在“福利口号”下,形成了“跟风式”腐败。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借着为单位着想的说辞,上至运管处一把手,下至各科室一把手、办事员,都将滥用权力当做理所当然。
近日,记者获悉,这起交通系统窝案涉及客运、货运、公交、维修、驾校培训、出租车等行业。据统计,淮南交通系统内共立案查处18人,其中运管部门13人,科级以上领导9人,罪名集中于受贿、单位受贿、滥用职权三罪。
淮南市运管处原党总支书记、处长葛怀虎(副县级)是这起窝案中的核心人物。在他主政期间,运输公司为了减免价调基金,成了运管处单位聚会的“提款机”。
价格调节基金的申请,是需要减免单位填写报告经市控价领导小组批准。但葛怀虎以“研究”形式决定对淮南华汇运输公司和淮南中惠运输公司(实系同一家公司)、淮南安平运输公司、淮南恒信运输公司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暂缓或者减免缴纳。
“运管处作为代征单位,对于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车辆,有权不予年审,但是无权进行减免。”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刑庭庭长苏红华介绍。
因为明知无权仍违规为申报单位办理价格调节基金事宜,淮南市运管处运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助理、副主任办事员等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他们为自己辩护时均称,自己只是按照处里领导决定办事。
据运管处原副处长王健证实,价调基金是减免了,葛怀虎要求运输公司将一部分钱提供给运管处,作为处里每年年底聚会经费。这样一来,直接造成价格调节基金损失138万余元。
“淮南市运管处比较特殊,它应该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但是又交给交通局代管。代管单位对运管处的监管能力要弱很多,运管处可以不买账。”在有效监管缺失的情况下,运管处的权限过大,尤其集中到一把手身上更为突出。
上行下效,一把手的“任性妄为”也让运管处各个科室“胆子更大”。运管处驾培科、机动车维修管理科、财务科、运政中心等多个部门的一把手、科室办事员,均有涉案。
2005年,淮南市运管处利用对淮田公司行业监管的职权便利,以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下属三产企业运达信息服务中心名义与淮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将全市除凤台县及毛集以外的全部营运车辆的检测业务指定到淮田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收入按“五五分成”。
这一分成由运管处财务科和办公室从淮田公司直接列支相关费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弥补部分办公经费(招待费、会务费)。从2005年9月起至2011年底止,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共计从淮田公司拿取605万余元。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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