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乡村偷狗时,被民警发现;为了逃窜,竟驾车从一名协警身上碾压过去,导致这名协警重伤。记者日前从淮南获悉,这两名偷狗贼杨某、倪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年。
今年36岁的杨某,是淮南市人。 2014年1月14日上午,杨某与同伙倪某开着租来的轿车,换上一副假号牌,驾车来到凤台县尚塘乡王桥村。发现一条黄色土狗后,杨某把车停了下来,倪某用弩发射毒针将狗射死。因路边有很多村民,两人准备过会再将狗拎走。这时,凤台县公安局尚塘派出所民警赶到,准备对杨某的车辆进行盘查。杨某见状,开车就跑。派出所民警一边驾车追赶,一边向凤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指令古店派出所在前方对该车进行拦截。古店派出所民警在一个十字路口布控,准备对杨某的车辆进行拦截。但杨某驾车发现前方有警察后,不顾民警的拦截仍然继续逃窜。后凤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又指令,交警三中队在路口设卡拦截。 10时40分许,杨某、倪某驾车来到一个十字路口,看到前方有很多车辆在等红灯,路边还有一辆警车,便试图掉头逃跑。这时,交警三中队的执勤协警苏某走到车辆驾驶室前方,示意杨某下车。急于逃窜的杨某,猛踩油门将协警苏某撞趴在车的引擎盖上。当杨某继续停车调头时,由于惯性协警苏某从车上摔了下来。后杨某又驾驶车辆从协警苏某的身上碾压过去,继续开车疯狂逃窜。当来到一个窑厂时,两人弃车而逃。经凤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协警苏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
经查,自2013年12月,杨某、倪某二人便驾驶假号牌车辆,在凤台县境内实施偷狗。杨某负责驾驶车辆,倪某坐在副驾驶室负责用弩发射药针。仅2014年1月13日一天内,两人便射杀11条狗。
(严翠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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