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本报讯 2014年底前,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同时实现徽商银行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并增加乡镇网点;各涉农金融机构将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切实做到不脱农、多惠农。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的。
深化金融改革
《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加快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行业管理去行政化;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推动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同时,总结推广金寨、凤台县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经验,2014年各市至少选择1个县 (市)启动试点,2015年扩大到全省1/3的县(市)。此外,省、市、县(含市、区)财政持续充实县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政府出资的县担保机构年新发生的 “三农”、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占全部新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比重不低于70%,2017年底前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
发展普惠金融
首先,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大中型银行在皖北、大别山区各市、县增设分支机构,在有条件的乡镇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其次,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着力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向村级延伸,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在不具备设立网点条件的行政村,布设金融电子机具和自助服务终端。再次,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切实改进对农民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等金融服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对安徽省大别山片区及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其新增支农再贷款利率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再降1个百分点。
加大资金投放
《意见》明确,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机制,主要用于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定向降准”政策措施,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降低2个百分点,县域农村合作银行降低 0.5个百分点,对发放“三农”、小微企业等符合结构调整需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实体经济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降低0.5个百分点。
跟进建立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管理权限,推行尽职免责制度,调动其对“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创新金融产品
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等。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推广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此外,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和小微企业利益。
(本报记者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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