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3日,淮南市运管处原处长兼书记葛怀虎,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涉嫌单位受贿罪一案由淮南市谢集法院公开审理。
据指控,葛怀虎为他人谋利,多次索取、收受贿赂448万余元;越权决定减免相关单位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375万余元。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多次收受淮田公司贿赂605万余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及弥补办公经费等方面,葛怀虎系该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其中,指控葛怀虎涉嫌个人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共有12起,涉及设备供应、申办驾校、承揽业务等方面。
2008年,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淮南市(除凤台县、毛集之外)的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需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此项工作由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实施。安徽子诚公司总经理顾某为做成这项业务,多次找到葛怀虎,请求给予帮忙,并提出子诚公司只收取GPS设备费,系统后续的服务费归葛怀虎,葛予以同意。后顾某在淮成立同路公司负责GPS设备安装并培训业务人员及后期维护,葛怀虎安排人员去当会计。
在支付了GPS设备费和平台维护费后,葛怀虎利用车辆年审,控制GPS服务费的收取。自2009年1月至2013年6月18日期间,葛怀虎共计获得服务费317万余元,并用部分款项在上海和合肥各购置一处房产。
作为案件中另一被告人,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也是“占尽便宜”。据指控,该单位利用对淮田公司行业监管的职权便利,指定营运车辆在该公司进行检测,再以“合作协议分成”为幌子,从该公司拿取605万余元,全部用来发放职工福利及弥补办公经费等。
另外,2007年至2012年,葛怀虎明知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对价格调节基金没有减免权,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减免淮南华汇运输公司和淮南中惠运输公司(实系同一家公司)、淮南安平运输公司、淮南恒信运输公司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直接造成价格调节基金损失37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葛怀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越权决定减免相关单位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多次收受淮田公司贿赂,葛怀虎是该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刘志超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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