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知所出售的紧急避孕药系面粉制作的假药,仍然放在性保健品店内出售。 3月18日,记者从淮南获悉,经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这名店主郭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家住淮南市凤台县的郭某今年64岁,在该县大市场附近经营一家“大众性保健品店”。 2013年4月,一名“背包客”来到郭某的店里,推销避孕药品。背包客是一俗称,是指流动上门推销药品的业务员,所推销的药品一般为没有正规生产厂家的假药。这名“背包客”姓王来自阜阳太和,郭某从其手上以每盒2.5元的价格购买了30盒假左炔诺孕酮片。左炔诺孕酮片是一种紧急避孕药,又称毓婷,市场价格约30元。不久,一名安庆口音的女“背包客”来到郭某的店里,同样推销避孕药。郭某从其手上,以每盒3.5元的价格购买了20盒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也是一种紧急避孕药,市场价格每盒十几元。据悉,这些超低价假药,多是拿面粉制作而成,装在假包装盒内进行出售,虽达不到效果,但也吃不坏人。郭某明知所购买的都是假药,仍将购买的假药放在其店内销售。
2013年5月20日,凤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郭某经营的店检查时,扣押了米非司酮片20盒、左炔诺孕酮片8盒。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鉴定,从郭某店内扣押的米非司酮片、左炔诺孕酮片均为假药。 2013年7月17日,郭某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到凤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郭某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生产、销售的假药如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立案,并不受案值限制。 (严翠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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