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掌握着采购权的药械科主任,在17名医药公司业务员的腐蚀下,先后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20多万元。 1月21日,记者从淮南获悉,经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原药械科主任刘学勤,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违法所得款予以追缴。
今年42岁的刘学勤,2010年起,开始担任淮南市妇幼保健院药械科副主任,并主持科室工作;2011年4月,正式任药械科主任。药械科掌握着全院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刘学勤自然成为了医药公司业务员们的重点“公关”对象,而这名女科长也没能顶住诱惑。经查,刘学勤共计受贿17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207600元。给刘学勤行贿的全是医药公司的业务员,这其中包括:安徽华嘉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季某,为求得刘学勤在药品采购中给予帮助,先后7次到刘学勤办公室给其送去现金33000元;安徽沃尔康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胡某,为感谢刘学勤在药品采购中提供帮助,维持业务关系,在2010年至2013年春节,先后送给刘学勤4000元现金和1000元购物卡;安徽阜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杨某,为求得刘学勤在药品采购中提供帮助,先后5次在刘学勤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4万元。
在办理其他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了刘学勤涉嫌受贿线索。 2013年3月28日,在淮南市妇幼保健院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刘学勤到检察机关主动交待了全部受贿事实,并向侦查机关检举他人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法院审理认为,刘学勤系自首,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积极退出全部非法所得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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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警方及时收缴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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