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傍晚散步回家时,坠入仅用泡沫板盖住的窨井,导致双下肢截瘫。工程施工方、管理方、县住房及城乡建设委,三方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至法院。 10月31日,记者获悉,该案经凤台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90万元的一致意见。
今年1月27日傍晚,53岁的苏兰(化名)像往日一样,从凤台县政府广场散步回家。 18时30分,天已经黑了下来。走到凤台县国税局附近时,苏兰突然感觉脚下一空,人便瞬间坠落下去。经消防官兵救援,苏兰从窨井中被救出。后被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骨折伴脊髓损害,并花去医药费72579.71元。事后,苏兰和其家人才弄清楚,所坠入的窨井属于污水管网窨井。因正在施工,窨井没有井盖,仅用泡沫板盖在上面,且四周没有安放警示标识。因此,当苏兰走到泡沫板上时,掉入污水井里。
今年5月3日,苏兰将工程管理方凤台县净化污水管理处、施工方黄山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凤台县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诉到凤台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凤台县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苏兰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和后续医疗费用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因外伤致脊髓损伤,现遗留双下肢截瘫,属三级伤残;评残后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后继治疗费用方面,内固定物取出的费用约1万元;其后续医疗费每月约需600元,期限暂定18个月;其残辅器具所配置的防褥疮床垫每床约1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轮椅每部约需1000元,使用年限为15年。
审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法官把调解放在第一位,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黄山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苏兰医疗、二次手术、后续治疗、护理和护理依赖、营养、伙补、交通、住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精神抚慰金、鉴定等费用90万元,被告凤台县净化污水管理处负连带赔偿责任;损害责任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原告苏兰与被告凤台县净化污水管理处、黄山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就此纠纷再无任何纠缠;凤台县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任毅张钰媛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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