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讯 近日,由凤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淮南市农业委员会项目办主任刘斌受贿案公开宣判:凤台县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刘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2005年春天,某水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石某,为感谢刘斌在其公司基地建设、品牌推广方面给予的帮助,送给刘斌现金10000元。 2006年春节前,某面粉公司经理陈某为求得刘斌在其公司争取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提供帮助,送给刘斌现金4000元。
2011年11月,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来某,为求得刘斌在其公司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争取上提供帮助,送给刘斌现金4000元。
2012年春节前,某牧业家畜养殖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为感谢刘斌在标准化养殖场验收中提供的帮助送给刘斌现金4000元。
检察机关查明:刘斌在担任淮南市农林局农业副科长、经管科科长、淮南市农业委员会产业化科科长、综合科科长、项目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7次收受他人贿赂,总计105000元。
(石峰张慧记者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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