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审计局的纪检组长,却在县里的多项工程项目审计,以及部分单位财务审计中,收受他人好处给予帮忙。日前,记者从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法院获悉,这名纪检组长徐传柱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今年54岁的徐传柱,原是凤台县审计局纪检组长。经查,徐传柱的受贿行为共有16起,共非法收受他人价值167800元的财物,其中向他人索贿31800元。个体户谢某挂靠淮南市新集建筑安装工程处承建凤台县国土大厦土建工程,为感谢被告人徐传柱在凤台县国土大厦工程审计过程中提供的帮助,于2005年的一天在徐传柱的办公室送给徐传柱现金4000元,后徐传柱又以向谢某借钱用于装修房子为名,向谢某索贿现金30000元;凤台县路桥公司负责人余某,为求得被告人徐传柱在凤台县路桥公司承建工程审计过程中的帮助,于2005年的一天送给徐传柱现金50000元。为维护好和徐传柱之间的关系,余某又于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送给徐传柱现金2000元;张某因承建凤台县信息产业中心综合大楼工程,为求得被告人徐传柱在工程审计过程中的帮助,于2008年的一天送给徐传柱现金2000元。除了上述工程外,徐传柱还在凤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凤台县滨湖新区临时便道工程、凤台县凤凰湖新区临时供电工程、凤台县污水处理厂管架河段工程等工程项目中,收受他人贿赂后给予审计方面的照顾。
除工程项目外,徐传柱还在该县住房管理中心、水利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的账目审计中,收受贿赂给予审计照顾。凤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某,为求得被告人徐传柱在审计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账目的过程中的给予帮助,于2005年5月、2011年6月两次安排员工送给徐传柱各2000元购物卡。2011年9月,徐传柱以报销个人发票的名义从凤台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索贿1800元。
(王芳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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