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是一家公司经理,却利用一份作废的合同,诈骗一农民90万元。日前,这名经理因涉嫌合同诈骗被移交检察院起诉。
鲁某现年44岁,安徽凤台县人,南京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2009年4月份,他经人介绍认识了灵璧县大路乡村民赵某。 2010年2月,鲁某称他的公司已与灵璧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灵璧县垃圾处理厂项目合同书,并将相关合同拿给赵某看,赵某信以为真,在没有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下,于2010年2月24日与鲁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工程内容是绿化及园林小品,协议工程价款460万元,并交给鲁某10万元的协议保证金。协议规定,2010年4月8日工程开工。 2010年3月12日,鲁某又同赵某签订了安徽省灵璧县垃圾处理厂土建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价款估算价4000万,赵某向鲁某交纳承包合同工程履约保证金80万元。
协议与合同签订后,赵某两次共计向鲁某交纳保证金90万元,而事后赵某并没有拿到工程,也没有收到退还的保证金。后经灵璧县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鲁某提供给赵某看的灵璧县垃圾处理厂项目合同书,系作废的项目合同书。后鲁某为了逃避偿还保证金而逃匿,鲁某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孙明华本报记者江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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