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对儿女活泼可爱,岂料均非己出。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院,起诉离婚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 7月25日,记者从凤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法院调解,两人达成离婚协议,价值15万元的房子归属女方,女方给予房屋补偿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10万元。
2001年,家住凤台县的陆华经人介绍结识了女孩石芳。第二年,两人在县城购买一套商品房后登记结婚。结婚后,陆华长期在苏州、上海等地打工,夫妻两人聚少离多。2006年,石芳生下了一个女儿,初当父亲的陆华十分高兴。但因妻子只在自己打工的地方住一两天,陆华对妻子怀孕的时间感到有些蹊跷。2008年,石芳又生下了一个儿子。儿女双全,陆华在高兴之余,再次对妻子怀孕的时间产生怀疑。看着幸福的家庭,憨厚的陆华不愿再去想这些,但妻子与他人有非正常关系的闲言碎语,却让陆华经常耳闻。更有甚者说,两个孩子也不是陆华的。2011年,从外地打工回来的陆华去幼儿园接孩子,但幼儿园老师告诉陆华,孩子并非姓“陆”也非姓“石”。妻子为何给孩子起一个其他姓的名字,这让陆华更加怀疑。
利用接孩子到苏州玩之机,陆华偷偷地把5岁的女儿和3岁的儿子带到一家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得出的结论是:排除陆华生物学父亲的可能性。两个孩子均非自己的,鉴定是否也会出错?无法接受现实的陆华,带着儿子又去了一家鉴定中心。然而,得出的结论是:无亲生血缘关系。回到老家,陆华向妻子石芳提出了离婚。石芳并不答应离婚,但如离婚房子归自己所有。这让陆华十分生气,于是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并要求石芳支付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承办法官在对案件调解中,石芳承认两个孩子系其与他人所生,非陆华亲生,并同意离婚。但称孩子的亲生父亲已经死亡,自己带两个孩子不容易,坚决选择要房子。最终,陆华选择放弃房子,石芳补偿陆华房屋款、精神损害赔偿金两项合计10万元。承办法官了解到,在整个事件过程中,陆华从没有殴打过石芳。 (当事人系化名) (张琼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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