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讯 5月31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淮南市中级法院原审判员李茂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05年到2011年间,李茂利用法官职权,先后13次受贿299000元,案发后李茂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退回了部分赃款。 2011年6月,淮南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李茂受贿线索,指定凤台县检察院办理,该院于2011年10月依法提起公诉,凤台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石峰记者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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