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名流浪乞讨人员因抢占地盘发生纠纷,王某将陈某殴打致死。 5月31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故意伤害案,经淮南市精神病医院的鉴定,被告人王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三个月。
2010年8月30日17时许,从涡阳县流入凤台县的乞讨人员王某,来到该县城关镇人行天桥台阶上准备乞讨。这时,另一名乞讨人员陈某走了过来,双方围绕谁先在该处乞讨发生争吵,紧接着两人拳脚相向。打斗中,王某用拳脚殴打了陈某的面部、背部及腹部,后被人拉开并报警。接到群众报警后,凤台县公安局“110”警察赶到,并联系凤台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急救人员将陈某接诊至医院,经检查怀疑陈某肠部破裂,要求其住院治疗,但并没有钱财的陈某坚持不治疗后离开。31日上午8时许,陈某被人发现躺在凤台县电大门口西侧生命垂危,后经凤台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凤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系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肠破裂继发化脓性腹膜炎,最后引起感染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严惩。但由于被告人王某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芳记者袁中锋)
新闻推荐
本报讯 为使家养的三头小牛早出栏,凤台县农民杨德财(化名)竟用违禁药物盐酸克仑特罗片(“瘦肉精”的一种)喂牛。 10月18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家住凤台县...
凤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凤台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