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己的姐姐从云南远嫁到淮南,看到姐夫家乡有人为娶妻发愁,便以打工为由将两名中学生骗到淮南卖作他人妻,并赚取了3.1万余元。因涉嫌拐卖妇女罪,李霞和姐夫幸茂新被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双双获刑。李霞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幸茂新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李霞,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其姐姐经人介绍嫁到了淮南市潘集区架河乡王圩村的幸茂新。检察机关指控, 2009年12月上旬的一天,李霞以打工为名,将该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第一中学七年级127班女中学生春花、秋花(均化名)骗至淮南市潘集区架河乡王圩村其姐夫幸茂新家,后经幸茂新介绍将春花卖给潘集区芦集镇代庙村村民王某为妻,将秋花卖给凤台县丁集乡前元村村民李某为妻,并分别收取了王某人民币16000余元,收取李某15000余元不等的钱财,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潘集区公安分局在一次清查户口时发现,少女春花的神情不对,这引起了户籍民警的注意,在认真盘查时发现春花是被拐卖至此卖作人妻的。公安机关认真核实后,于2010年1月4日将幸茂新抓获,同年1月8日李霞被云南边防总队丙中洛派出所抓获。这起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告破,春花、秋花得救。检察机关认为,李霞、幸茂新以盈利为目的,买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不但触犯了刑法,同时侵害了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权,故作出上述判决。 (王来勇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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