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中锋)12月4日,记者获悉,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办理了该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的10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获法院判决支持。
淮北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8年11月,被告张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在濉溪县百善镇经营三犇牛肉汤店。经营期间,张某在制作牛肉汤时掺入罂粟壳,并销售给消费者。2018年12月10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某经营的三犇牛肉汤店例行检查,对该店料汤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送检卤汤内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成分。张某自认其掺入罂粟壳制作的牛肉汤共计销售50碗,销售收入300元。淮北市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2月22日,淮北市检察院发布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该案提起公益诉讼。但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张某承担支付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价款10倍赔偿金且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赔偿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价款10倍赔偿金3000元;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11月28日,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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