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濉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姚某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所售假药予以没收;禁止姚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4日,濉溪县某大药房经营者姚某某以每盒2元的价格,从一陌生男子处购得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药品批准文号的“慢严舒柠清喉利咽胶囊”4盒,并在明知该“慢严舒柠清喉利咽胶囊”系假药的情况下,以每盒5元的价格在其经营的大药房内销售。2015年2月5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认定该药品为假药,遂扣押4盒假药。 2015年4月15日,姚某某主动到濉溪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方好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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