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讯 房产开发商福某公司向316户买受人出售商铺,后业主将商铺委托给福某公司旗下的安徽新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公司)对外出租,新某公司没及时按合约支付租金,众业主起诉新某公司。日前,濉溪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该案,化解了这起群体性纠纷。
2014年5月15日,王某等316户业主将商铺委托给新某公司出租,由新某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从2014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4日,在合同签订之日新某公司一次性付清首期的前三个月租金,剩余租金按季度付给王某等316户业主;公司可收取10%的佣金。
合同签订后,王某等316户业主将商铺交付给新某公司经营管理。至王某起诉之日,新某公司共付给316户业主6个月租金。之后,新某公司未向王某等人支付任何商铺租金。王某等人虽多次向新某公司催要,但新某公司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为此,王某等人欲将新某公司告上法庭。
因该事牵涉的当事人多,社会影响大,2015年10月26日,濉溪县法院受理了王某的起诉,办案法官对其他起诉人进行了诉前调解。之后,王某等人多次找法官倾诉:生活困难,请求抓紧时间办理,要不行就去市县信访。办案法官考虑到临近春节,遂多次到新某公司了解案情,释法明理,并及时通过电话沟通。不久,开发商福某公司派出代表与王某等人自行达成了和解。最终,王某撤诉。
办案法官提醒:售后返租是一种商业运营模式,存在开发商、业主、经营管理方、承租方四方关系,存在一定风险,若某一方出现资金供给断裂,有关方将受影响,业主应谨慎对待。 (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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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淮北市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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