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4日,记者从淮北获悉,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原局长邓泽川受贿一案,经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邓泽川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1964年出生的邓泽川,自1997年起历任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淮北市人民政府驻浙江办事处主任、淮北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淮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书记等职。 2010年2月,开始任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泽川的受贿行为,最早可以追溯到其就任副区长时。 2003年初,淮北市百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相山区“寇湾塌陷回填工程项目”,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负责征迁工作的邓泽川的帮助,该公司法人任某先后两次到邓泽川办公室送去共10万元。后在邓泽川的协调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作为分管拆迁工作的副区长,邓泽川无疑最先掌握一些拆迁安置消息。 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邓泽川告诉朋友杨某,相山区张寨二队快要开发,并建议其购买宅基地,等开发时可以获得补偿,张某随即购买了三处宅基地。 2005年,淮北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张寨二队进行开发,并和张某签订了三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感谢邓泽川,杨某承诺把其中补偿面积为120平方的一套安置房送给邓泽川。邓泽川交付超出补偿面积部分的差价27905元后,获得了一套复式安置房。 2009年4月,邓泽川将该房产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实际获利47万余元。邓泽川对房产似乎“情有独钟”。 2011年下半年,邓泽川准备在淮北市相山区锦绣和庄小区购买两套住房,淮北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为感谢邓泽川在房地产开发及其他投资项目方面提供的帮助,按照3000元每平方的成本价卖给邓泽川。邓泽川担心出问题,安排陈某购房合同按照市场价9折签订,两套住房合同价共计150万余元。邓泽川按每平方米3000元付款82万余元,差价68万余元。 2012年1月20日,陈某安排妻子将68万余元汇至邓泽川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后邓泽川再把该款作为合同购房款交到陈某的公司。
经统计,在2003年至2013年间,邓泽川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计389万余元。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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