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近日,濉溪县神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伙人孙义、任爱云、孙忠良、张道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七年等有期徒刑,并处以十万至六万不等的罚金。
2011年5月,孙义、张道文、孙忠良与肖某等人成立濉溪县神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孙义任法定代表人。 2012年1月孙义将该合作社股份转让给任爱云,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任爱云。 2012年7月,安徽省农委、省财政厅下发《2012年扶植‘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要求对设施蔬菜标准园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在2012年当年实施建设的项目内容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40-60万元。孙忠良从濉溪县农业部门得知该实施方案后,与孙义、任爱云、张道文商讨申报事宜。 2012年7月底,孙义、任爱云、孙忠良、张道文为申报专项补助,在明知神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不足200亩的情况下,将合作社种植面积夸大为235亩,虚报合作社2012年建设投资项目(虚报投资50万元用于买种子、化肥、农药、打井、修路等,其实未投资)。同年12月底,该申报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2013年1月7日财政部门拨付50万元补助金至该合作社账户,任爱云取出后交给孙义。孙义、任爱云、孙忠良、张道文等人因资金分配发生争执。后经人调解任爱云表示给张道文等人20万元,但事后20万元未兑现,张道文一气之下向相关部门控告孙义、任爱云侵占合作社财产及相关问题。经公安局立案侦查,报检察院起诉。
濉溪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孙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任爱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孙忠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张道文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4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宣判后, 4人不服,向淮北市中院提出上诉。淮北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孙义、任爱云、孙忠良、张道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专项资金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原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鉴于4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淮北中级终审判决:孙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任爱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孙忠良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张道文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方好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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